#婚前检查应要隐私权还是知情权#近日, 一则#婚检查出艾滋医生未告知伴侣致感染#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。实际上,对医生而言,婚前检查要隐私权还是要知情权都让人感到两难。
对医生而言,根据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第39条,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,医生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感染信息。这一规定导致婚检中发现感染者后,医生面临两难选择:若告知配偶则涉嫌违法;若隐瞒则可能导致配偶感染后被追责。
而对被检查者来说,《民法典》规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但如果遭遇伴侣刻意隐瞒自身健康情况,一旦造成另一方出现健康问题,即使撤销婚姻,对于身体的伤害也很难弥补。
那么在你看来,婚前检查应要隐私权还是知情权呢?
标签: